随着巴黎奥运会的火热进行,全球的目光都聚焦于那火热的赛场上,期待见证体育的辉煌与激情。赛场上,运动员们用汗水与努力诠释着奥林匹克精神,在这拼搏荣耀的背后,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不容忽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奥运场上的知识产权吧!

PART.1

 奥林匹克的知识产权有哪些类型?

1.属于国际奥委会的专有权利。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2.奥运组委会在申办、筹建以及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形成的权利,闭幕后(举办当年的12月31日以后)这些权利归国际奥委会所有。

3.国家奥委会的权利,包括国家奥委会的名称和徽记。在使用这类权利时,必须符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规定。

4.组织或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权利。

前三类知识产权主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来行使,还需由国际奥委会授权,第四类知识产权主要依据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保护。

PART.2

 侵权场景模拟

1.非特许渠道销售巴黎奥运吉祥物,纪念品等周边:

弗里热,2024年巴黎奥运会和残奥会吉祥物,其形象和相关设计不能用于商业宣传,除非获得国际奥委会或相关组织的许可。

2.非中国大陆赞助商,不可在中国大陆使用奥运宣传,如宣称为“官方合作伙伴”。

这一行为不仅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还有可能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恶意以奥运健儿名字抢注商标

该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了运动员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3.自行剪辑、二次创作比赛片段

在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制作过程中,从编导到摄像再到解说,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创作者独特的个性选择,这些选择赋予了节目独创性,使其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

因此,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授权,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的形式播出,或是在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未经许可的赛事片段,都可能会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

相关法律法规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会徽、吉祥物等享有特殊保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十四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五条明确了“为商业目的使用”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六种: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PART.3

侵权实例

东京奥运会期间,天津海关关员在对一批品名为“训练道具”的货物实施人工查验时发现,其中腰带上缝制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并有“OLYMPIA GO”字样,疑似侵权货物。经查询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系统并联系相关权利人确认,证实这批腰带涉嫌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据了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货物均应持有知识产权证明,且相关证明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出具并经中国奥委会认可。我国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否则即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巴黎奥运会的火热进行,天津海关也将持续加强研判分析和查验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及特殊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