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贸企通”公众号
“贸企通”公众号
“贸企通”视频号
“贸企通”视频号
标签: 加工贸易

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5年8月1日起,海关按照规定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7日 (来源:海关发

2025-07-01T16:43+08:00

2025年5月9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明确四类措施商品管理要求。 为规范四类措施商品管理,海关总署

2025-06-25T14:06:27+08:00

1、境内A公司受境内客户B公司委托,在出口商品上进行刺绣,然后由B公司进行出口。境外客户将加工费直接付给境内A公司,A公司收到加工费时应如何申报? 答:应根据境内委托方B公司的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区别申报:若B公司出口报关贸易方式为“10-一般贸易”,加工费应计

2025-06-25T14:03:05+08:00

越南作为全球供应链的重要节点,其加工贸易(EPE模式)与保税区制度为中资制造业企业降低关务成本提供了政策红利。然而,由于越南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监管的严格性,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面临着诸如假EPE内销、核销不符、设备进口违规等多重法律风险。本文结合越南现行

2025-06-25T10:42:44+08:00

加工贸易与加工服务申报问答(上)

2025-06-16T14:58+08:00
support_agent
业务咨询
arrow_upward
顶部
Baidu
map